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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集中整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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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23日召开的山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从8月下旬至12月底,山东省将集中整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以及进出口商品成为整治的重点产品。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集贸市场和小餐馆等成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等成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

  今后4个月,山东省将在农产品、生产领域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餐饮业食品、药品、动物性食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进出口产品等8个方面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对食品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

  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被寄予厚望,《方案》明确提出,到今年底,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批发市场都将被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市场和超市均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的小食杂店均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所有食堂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建立质量档案,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等。

  山东将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放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树立山东制造在国内外的良好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作者:陈平 张子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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