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汕头市水产品加工出口工作会议精神,汕头检验检疫局日前出台了《汕头检验检疫局扶持地方水产品加工出口十项措施》。
一是对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新模式,节省企业费用,促进快速通关。通过对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数据监控和视频监控,有利于大大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实现生产产品零库存管理,降低抽检比例,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是关口前移,改革出口水产品药残检管模式。经风险分析,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出口养殖虾产品药残控制的检验监管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出口水产品药残检验监管的方案》。新模式把药残抽样检测环节从成品前移到原料或半成品,对检测项目和频率实行分类的动态管理措施。
三是开展科技攻关,提高检测能力,应对国外药残要求,缩短项目检测周期。针对国外不断提高的药残检验要求,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新近要求的氟喹诺酮类的检测开展科技攻关,不断提高检测能力。
四是加强源头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制度,严格养殖场备案工作,落实质量监督员制度,加强用药知识宣传,确保原料安全。
五是强化出口水产品加工厂日常监管,实施加工厂监管责任人制度,强化过程监管,完善产品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
六是帮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大力引导企业建立“工厂+基地+标准化”模式。
七是免费帮助企业培训检验人员,提高企业实验室检测水平。
八是发挥技术和信息优势,帮促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九是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实行预约无节假日、随时加班加点检验检疫,缩短水产品检验周期。十是开展出口水产品企业重点联系帮扶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