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4日,日本出台关于化学物质评估及其制造法规等法律的内阁令修正案。根据关于化学物质评估及其制造法规等法律(下称“该法律”)的第13条,下列产品中如果使用苯酚、2-(2H-苯并三唑-2)-4、6-二(1甲基-苯乙基)苯酚,一种列入I类的化学物质,将指定为禁止进口的产品。 - 装饰薄板 - 胶(植物或动物制成的胶除外)、油灰,以及填充或密封用的填料 - 油漆和印刷油墨 - 头盔 - 机动车辆部件(用金属制造的部件除外) - 照明设备盖罩 - 保护眼镜的镜片和眼镜框架 - 除臭剂 - 蜡 - 冲浪板 - 油墨色带 - 照相纸 - 钮扣 - 塑料制品(例如管子、浴缸)。该法律出台的目的是防止由于使用苯酚、2-(2H-苯并三唑-2)-4、6-二(1甲基-苯乙基)苯酚的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由于其无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浓缩,以及慢性毒性,这是一种潜在危险的物质,因此根据该法律指定为列入I 类的化学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