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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知识产权属《反垄断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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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官员:滥用知识产权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畴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10日在厦门说,滥用知识产权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畴。

  袁杰在参加“中国反垄断法研讨会”时说,因为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创新,国家有相关法律保护它,所以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行使过程如果是合法的,不适用《反垄断法》。

  袁杰表示,但在知识产权行使过程当中,有可能滥用其排他性,去附加自己其他的产品获得竞争的优势,对消费者或其他经济体造成损害,这种行为就是滥用知识产权,就要落入《反垄断法》规范的范畴。

  袁杰举例说,微软公司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通过捆绑销售,利用知识产权将自己的产品强加给消费者,获得垄断利益,法律就要对其进行制裁。

  袁杰透露说,知识产权违法有时要用其他法律规范,全国人大正在着手修改《专利法》,将来的修改会考虑和《反垄断法》协调和衔接。

作者:沈汝发 张秋梅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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