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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签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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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下午,菏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与各县区政府和九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签订了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高潮主持签约仪式,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卫国代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与各县区政府和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菏泽市为确保全市专项整治目标完成,一是要求各县区政府必须切实负其责来,做到守土有责,失责必查,尤其是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各负其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目标责任书上的目标完成。对这次整治工作不力、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区,要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二是要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负其责来,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好、实施好,确保各专项整治目标完成。全市共分9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与配合部门、县区政府沟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各专项整治目标实现。到年底,哪个专项整治目标没有完成,就追究牵头单位的责任。三是要求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承担起全市专项整治的指挥、调度、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根据各个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对各县区和牵头部门及时调度、督导,全面掌握全市整治情况,对个别县区和牵头部门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进度较慢,影响全市整治工作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确保全市专项整治整体推进。四是要求舆论宣传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出动专门力量,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每一个阶段,做好跟踪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动员全社会一切力量广泛参与;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形成声势好大的舆论宣传攻势,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佚名 来源: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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