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息化立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更有效地推进相关工作,部分省市提出希望由部组织一次信息化条例立法交流座谈会。8月29日,部政策法规司召开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十省市参加的信息化条例立法交流座谈会。在会上,各省市分别介绍了各自信息化条例立法的最新进展,总结提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讨论了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国家信息化综合性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部分地方信息化条例立法先行启动。据了解,今年全国共有十六个省市已经或正在出台信息化条例或信息化促进条例。湖南、深圳、杭州、宁波等省市已率先颁布实施;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黑龙江等省市立法已进入人大审议最后阶段,今年有望正式颁布;江苏、福建等省市立法已正式列入立法计划;河北、四川等省市正在进行立法相关调研。
会上,各省市交流了各自立法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以及面临的困难。会议代表一致认为信息化仍是新生事物,信息化立法定位显得非常重要,“促进为主、管理为辅”、“有条件、能做到”等立法原则被多数省市认可。地方立法必须紧密结合本地信息化发展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立法推进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要积极探索立法推进新方法新形式。同时,代表们也反映了立法中的存在的问题困难,如对信息化立法的认识不足,缺乏经验;地方领导对信息化立法的重视不够;信息化涉及面广,立法协调难度较大,立法时间较长等。
部政策法规司参与了交流座谈并听取了省市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对加快信息化立法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政策法规司郭福华副司长强调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各省市要结合本地信息化发展实际,加大立法推进力度,依法促进和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关于下一步工作,郭副司长希望地方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我国信息产业发展中新变化、新特点,更好地推进信息化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