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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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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河南省畜牧局了解到,今后河南省畜产品生产将建立质量安全记录管理制度,制度要求从生产者、批发市场到销售企业都要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此举将保证该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据了解,为给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该省新近出台《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共确立了10项制度,涵盖了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畜禽养殖场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买、使用和疫病防治等情况。养殖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办法》还规定,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在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规定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购销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和销向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

  有关人士表示,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为该省畜产品安全生产又戴上一道“紧箍咒”,将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畜产品消费安全。

  据了解,河南是我国传统的畜牧养殖大省,近年来畜禽饲养量和畜产品产量持续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省肉类产量达到745万吨,占全国的1/10;禽蛋产量达到400万吨,占全国的1/8;畜牧业产值135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1%。

  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多年来河南省已经制定和推广各类畜牧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616项。目前全省共有农业部认证无公害畜产品82个,全省备案出口的动物养殖场达到523家。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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