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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限制标准由1795年改为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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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9月3日从广州海关获悉,海关近期相继开始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等三个新修订的法规。

  新《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扩大了国家禁止、限制出境文物的范围。该标准规定,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以前的规定是1795年以前)。

  海关提醒,旅客不要携运和邮寄规定范围内的文物出境,对携带有把握不准是否文物的物品,应事先把物品送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进行鉴定,携带物品出境时,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鉴定站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或文物古籍外销发票查验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新颁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根据近年来市场商品价格的变化和新产品的出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使之内容更加丰富,归类更为客观科学,完税价格更趋合理,对物品的征税依据更透明和公开。

  今后,入境旅客携带的物品超出免税限量,需要征税时,海关将依照上述规定确定的完税价格和归类,适用税率计征进口税。进境旅客携有应税物品只要查阅《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该交多少税一目了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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