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中的一个重大事件,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性建设的一次历史性突破和进步。迈出这一步,为今后准确、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提供了技术保障,对国家掌握真实的土地资源数据、全面摸清土地资源利用家底,从而为国土资源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乃至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实行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在发达国家已成惯例。我国早在1984年就印发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并多年来一直坚持以此为标准开展国土资源调查和管理工作。由于客观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国土、农业、林业、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的职能分工和管理需求,分别建立了不同的土地调查、统计分类体系。由于各部门的土地分类内涵、体系、口径不同,对同一地类的认定、调查、统计结果往往相差很大,加之专业调查难以做到全覆盖,造成土地统计重复、数出多门、数据矛盾。土地分类标准不统一,一方面严重制约了国土资源统一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也导致国家难以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给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利用状况日益复杂。国土资源管理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资源数据,成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关键。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社会经济领域标准化建设也亟须与国际接轨。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不统一,越来越难以适应宏观调控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为摸清土地资源家底,科学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亟须站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系统的、科学的、统一的、权威的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国土资源部从2002年起就开始致力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反复修改完善,充分吸收有关部门的有关分类做法,对现有土地分类进一步充实、完善,特别是在国务院的直接协调下,各部门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正式出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从过去的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意味着今后这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全国各部门、各专业、各省(区、市)、各企业、各单位都应遵守这套标准。可以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以往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相比,更为科学、严谨、具有可操作性,且更与国际相接轨。有了这一套标准,就解决了对同一土地利用现状,不同部门统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土地调查数据更具有权威性,也就可以为国家的科学规划和决策提供更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
从某种角度看,土地利用现状也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土地利用分类的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正是人们对土地资源认识深化的表现,是人们利用土地资源造福人类社会水平提高的表现。而科学严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也将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关系到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的优化以及土地资源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综合发挥。我们预祝《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助推国土资源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开启我国土地资源科学、合理、永续利用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