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即将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国防科工委9月4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后,该条例实施后,在中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其建造、修理的船舶质量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舶。
国家将支持发展先进船舶生产能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船舶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船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
该草案指出,船舶生产许可分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两个序列,并按照生产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渔业船舶)和船体材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