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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质量技监部门与相关企业形成政企联动监管自律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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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湖北武汉依然骄阳似火。记者来到武汉中百集团食品加工工业园采访,恰与两名正在那里巡查的武汉市质量技监局新洲分局的工作人员相遇。

  他们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7月26日正式施行后,湖北省武汉市的2000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行动,定措施、抓质量,担当起第一责任人。

  据工业园副主任王毅明介绍,工业园中的福嘉豆制品厂是湖北省首个豆制品机械化加工基地,也是武汉市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大型骨干企业,今年2月建成投产了4条生产线,产品主要供给武汉市26家大型连锁超市和200多家便民商店。企业从投产开始就很重视产品质量,最近正在学习《特别规定》,在质量技监部门的指导下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记者随着新洲分局的两名巡查人员和王毅明来到一楼的仓库,正好有一车来自安徽的黄豆在卸货。堆积如山的麻袋上,每袋黄豆都有一张小卡片,上面标明了供货商名称、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数量、进货时间等。王毅明说,《特别规定》中要求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企业对黄豆和其他辅料都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而且对于进库黄豆的农药残留含量还要再作抽样检测。”

  “除了仓库,我们还要监管生产车间。”巡查人员介绍着。

  在生产车间,王毅明指着8个直径约1米、深2米的不锈钢桶说,在这里浸泡黄豆是豆制品加工的第一关,也是决定其品质的关键。“浸泡时间有质量标准,在30°C以上时,黄豆一般要浸泡5个小时,时间长了黄豆会发芽,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浸泡时间短了,又会影响出浆率。”王毅明说:“企业每天生产是从早上7时开始,一直到凌晨2时都有专门值班人员来浸泡黄豆。泡好的黄豆还要再‘洗个澡’才能磨。”

  在生产车间的旁边有一间小屋子是班、组长值班室。新洲分局的两名巡查人员查阅了班、组长值班日志。小到消毒池开关失灵,大到机器设备出问题,都记得一清二楚。

  谈到《特别规定》中第九条,关于“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的内容。王毅明回忆了发生在7月份的一件事:“一位顾客买到了一盒发酸的老豆腐后要求退货,但企业发现同批出厂的产品却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对此,企业召集各个环节负责人连夜开会分析,发现问题出在超市没有及时将豆腐放进冰柜。现在,企业派了专门的质量监督员驻店监督,发现产品有问题,就立即下架。”

  据了解,8月12日新洲分局分赴全区9个乡镇街道的小作坊,逐一发放《特别规定》。8月18日和8月19日,2万多份由他们印制的《特别规定》宣传材料随同当地报刊,免费发放到企业和市民手中。8月26日,新洲分局还组织82家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学习《特别规定》的内容。同时,他们已经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建立了三级区域监管责任制,工作人员都要到对口企业巡查。

  武汉市质量技监局质量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近一个月的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武汉市13个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已全面行动,一个政企联动、监管自律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作者:史玉成 陈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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