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部分产品可免于3C认证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记者3月17日从国家认监委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部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无需办理3C认证或可免于办理3C认证。

  据介绍,符合以下4类条件的《目录》中产品,无需办理3C认证,也不需加施3C认证标志: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下8类条件的产品可免于办理3C认证: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据国家认监委有关人士介绍,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不符合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符合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作者:丁莹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