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日举行的2007年中国尾货市场发展与规范高峰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认为,我国尾货市场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应尽快制定尾货行业准入标准。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介绍,尾货是指出口企业滞留、滞销的产品,本身必须是出口产品,有相应的品牌价值,不是有质量问题而退回的处理商品。“尾货市场是中国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对于尾货市场的准入标准尚未明确。随着尾货市场的兴起,尾货标准的制定成为当务之急。”
北京市场协会秘书长国杰建议,销售尾货应该有一套制度来进行保证。市场的销售者要建立排帐制度,要进行登记,要把今后凭证留存,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市场应该建立厂长挂钩制度,要把一些主要的尾货市场厂家,要和市场建立合同,应该把一些固定的尾货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商标在市场进行备案、留存。在市场销售一些著名品牌的时候,应该有授权书或者委托书,保护好商标品牌,避免知识产权的纠纷。
北京社科院管理所副研究员杨松指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地制定尾货行业准入标准,避免市场的盲目发展,同时,企业加快建立尾货信息、尾货运输、尾货收售以及维修和售后服务四大网络,维护一个具有信息、评估、结算、保管、运输、加工和维修职能的尾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