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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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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8月28日发布公告,持有2007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在9月15日前交还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两部门今天联合发布《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指出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在分配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据了解,对于上述商品2007年进口关税配额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公告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7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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