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823002号通知,为了应对在美国发生的有关中国产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强化出口食品安全检查、粘贴检验检疫标签等措施。为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检疫所请按以下要求进行监视指导:
1.为了验证中国政府措施的有效性,对于违反事例,请进口商报告出口企业有无登记、出口检查的结果,是否贴有检验检疫标签等。
2.对于已停止出口的企业,请继续保留该企业所有食品的进口手续。
3.不管所贴检验检疫的标签,请按以往要求实行命令检查或监控检查等。
此外,对于中国产食品的进口商,请继续确认该食品在中国是否为违法生产加工出口的,并确认其原材料、生产(加工)方法、检查数据是否适合日本的食品卫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