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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学习中心组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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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总局局长李长江、党组书记李传卿、副局长蒲长城,党组成员孙大伟、刘平均参加了学习。

  在听取了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关于《特别规定》有关内容的详细讲解后,大家一致认为,《特别规定》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制定的对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具有长远特殊意义的规章,一定要认真学好这个《特别规定》,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进一步理清和明确有关法定要求,进一步确定和分析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和细化执法程序,做好当前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好这场特殊战役,向党的十七大献礼。

  李长江强调指出,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这个《特别规定》颁布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总局机关各部门和两委更要自找位置、自加压力,投入更大的精力来抓好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专项整治行动的不断推进,并把它作为进一步全面提高质检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的有力武器。

  总局党组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把《特别规定》学好、用好、执行好。一要充分认识《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学好。《特别规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震慑力度大、惩治力度大,是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积极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是质检系统加强队伍建设的坚强手段。要把握好《特别规定》确定的三个方面责任,把握好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把握好赋予质检部门的四个方面的权力,把握好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把握好对进出口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要求,把握好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把握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把握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关系;二要切实用好《特别规定》。全系统要抓紧学习培训,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要带头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要组织专题学习,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贯彻力度;三要执行好《特别规定》,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解决失职不作为、越权乱作为和执法扰民的问题,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受追究、侵权需赔偿的精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要落实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质检系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细则,拿出具体落实意见。
作者:邹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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