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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收费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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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对我省食品卫生许可证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可收取工本费10元,餐具监测限量抽样减半收费,每份监测收费由原来的98元降为49元。

  据了解,新收费标准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可收取工本费10元。取消场所照度监测收费;原材料采样监测采取索证办法,不再重复检测收费;餐具监测限量抽样减半收费,每份监测收费由98元降为49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省(市)、县、乡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次50元、44元、35元。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应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未进行公示的,或与收费标准不符的费用,相关单位有权拒付。

作者:刘霞 来源:山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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