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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率先实施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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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这两个企业两个批次的桶装饮用水必须立即召回。”7月5日,浙江省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将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相关企业。据了解,这是该市今年7月1日在全市范围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以来,第一次启动召回措施。

  根据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该市辖桐乡市早在2006年12月份就在浙江省率先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中,桐乡局对辖区内数百家食品生产厂家及酱腌菜、糕点、饮料酒类等产品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查。2007年1月23日,该市高桥光明食品厂生产的散装“年年糕”经质量技监部门检验,发现菌落总数等不符合要求,桐乡局立即启动了《桐乡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该批食品属于三级不安全食品,须立即召回。厂家收到通知后,马上开展召回行动,根据送货名单,该食品厂向相关单位及消费者发送了《不安全食品召回通知书》,要求停止销售及食用。1月25日,这批总量为150公斤的不安全食品中已销售的75公斤被全部追回。随后,桐乡局要求企业查明不安全产品的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求该厂产品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桐乡局的有益尝试得到嘉兴市局的肯定和支持,今年7月1日,经过完善和补充后的《嘉兴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办法》正式实施,7月5日,两批次不合格桶装水被召回。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实施后,根据规定,生产企业建立相关信息档案,加强质量控制,以实现原、辅材料供应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可追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追溯到相关责任方,确定影响范围和原因,以便及时准确地消除产品缺陷。

  根据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大小,不安全食品分为三个级别,《办法》要求召回的食品属一级不安全的,食品生产企业应通过相关媒体向公众公布召回通知书,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召回的食品属二、三级不安全的,可以视危害程度或通过公众或通过批发商、经销商实施召回,生产企业必须在7日内完成召回。

  《办法》还规定,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公告召回三种方式,7月实施召回的两个企业两个批次的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是质量技监部门通过抽样检测发现不合格的,所以属于责令召回,将对企业不免除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

  《办法》的实施在嘉兴当地引起较大反响,桐乡高桥光明食品厂负责人对此次召回的“年年糕”不安全食品感到后怕,他说,如果让这批年糕流入消费者的餐桌。后果十分可怕,这次召回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信誉负责。嘉兴市食品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召回制度实际上抬高了市场门槛。那些质量差、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将被逐出市场。
作者:金丽莉 曹吉根 霍一夫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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