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已基本完成了以构造体系与运行机制框架为内容的基础发育阶段,开始步入以健全与完善为内容的关键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也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业标准落后,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在农业标准的制(修)订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1)标准陈旧。国外的农产品标准每隔2年或5年修订一次,我国10年以上的国家标准占37.7%,5年至10年的国家标准占33.4%。
(2)许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落后,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指标低且项目不齐全的问题突出。如,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仅有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和农药残留等指标,没有涉及甲醛等有害气体的含量指标,进口茶叶受检农药品种在欧盟、德国、英国、日本分别为62种、56种、13种、64种,而我国只规定了“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291个指标,而CAC对176种农药在375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项农药最高残留标准。
(3)标准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农产品保鲜、贮藏、运输标准数量不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太少,原则性较强;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空缺,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涵盖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资品种不足40%;技术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差。
(4)对WTO农业标准的协议利用不够,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率低。发达国家大多善于利用WTO的TBT协定和SPS协定,制定近似苛刻的技术标准,设置技术贸易壁垒;十分注意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重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率:美国80%,法国70%,英国50%),并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权、发言权和主办权,竭力将本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以占领国际贸易技术制高点。而我国在制定标准时,考虑国内因素多,与国际接轨少,近年来才开始选派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CAC活动,2001年才开始对食品法典动态和标准进行系统跟踪工作。
二、标准化生产体系的构筑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但标准化生产体系的构筑还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的矛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种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是前提,单家独产的种养殖实现标准化生产的难度大。
(2)常规实用技术的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矛盾。农药、化肥、灌溉等常规技术的大量使用,一方面确保了农作物产量的不断增加(如施肥可提高粮食单产35%~50%),但与此同时,肥料、农药等常规技术产品自身的安全性、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不规范、使用的不合理以及盲目施用,不仅造成地下水、土壤、大气和农产品污染,而且由于农药超标使用,诱使病虫抗、耐药性增强,形成农药用量再次增加的恶性循环,收获物中农药残留量增加等问题也日渐突出,并已发展到了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地步。
(3)农业生产环境对农业标准化实施的影响。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致使农业灌溉用水质量下降,农田有毒物质和重金属含量增高(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多万公顷,污水灌溉农田的面积达330多万公顷),从而严重影响农作物质量安全,对农业生产构成威胁。
(4)生产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影响。生产厂商和农民受商业利润驱动,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或让产品增重、早上市、外观好看等而采用不法手段或滥用科学进行生产的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急功近利下政府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为,使“毒大米”、“毒奶粉”、“染色茶”、“硫磺辣椒”等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农产品市场秩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基本思路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以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构筑标准化生产体系为突破口,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为保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各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以系统理论为指导,在突出各体系建设重心的同时,注意协调好各体系之间的关系。
在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方面,主要考虑标准的先进实用、系统配套和贸易发展需要。一是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标准清理和修订力度,解决标准陈旧、技术指标落后、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二是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技术法规。三是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对标准实施动态管理。
在标准化生产体系构筑方面,主要考虑构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的需要。一是要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结构同质化的问题,把各地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发挥出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和标准化生产。三是要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带动作用,解决“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的矛盾。四是要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解决常规实用技术的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矛盾。五是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为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造条件。
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主要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贸易发展的需要。一是要健全和完善技术法规体系,以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和淘汰制度、例行监测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基本制度,为农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监管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二是要在整合现有农产品质检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提高质检人员素质,并根据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重点投入、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尽快形成层次清晰、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反应快捷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农业贸易活动提供技术支撑。三是要建立以产品认证为重点,产品认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主要类别)与体系认证(以GMP、GAP和HACCP为基本类型)相结合的认证体系,遵循客观性、独立性、权威性、标准化和公开性原则,实行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尽快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农产品认证机构,并努力寻求质量认证的国际合作和国际相互认可,促进农业贸易的开展。四是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等长效、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五是要加强对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管理,以规范行为,确保检验检测和认证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
本文作者为西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