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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新标准下月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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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新标准下月强制实施

  市交警局有关人士解读新标准

  针对校车的安全问题,公安部、交通部和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对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做了修改,其中对校车的定义、分类等提出要求,该标准将于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昨日,市交警局法制科有关人士对新标准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我市在3月1日起就实行了校车和驾驶人行政许可制度,大多数规定与新标准不谋而合。

  1 校车概念被重新定义

  新标准规定,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校车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新标准的出台,从技术上规范了校车的名称和种类,有利于进一步整顿校车市场。

  交警解读:我市把在我市注册登记,用于运载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都纳入校车范围进行管理,不但符合新标准,还扩大了管理范围。 2 按学生身体尺寸核定人数

  针对部分校车超载的现状,新标准规定,对于幼儿校车座间距不小于420mm时按每280mm核定一人,对于小学生校车座间距不小于500mm时按每350mm核定一人。

  交警解读:新标准按照学生的平均身体尺寸制定了相关条款,便于有关部门进行人数核定的管理。我市校车核定人数是按照行驶证核定的,保证了学生安全。

  3 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

  专用校车的每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并且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运送学生时也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校车的儿童座位应纵向布置,即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校车的儿童座位椅垫面不应前倾,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还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于椅垫面的座椅扶手。专用校车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识。

  交警解读:我市交警部门在核发《校车许可证》时,会重点检查校车有无安装扶手等安全装置,前排座位有无设三角式安全带等项目。

  4 车窗需保障透光率

  新标准规定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50mm,否则应加装防护装置。

  交警解读: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透光率,便于对校车内外情况的判断。车外人一旦观察到车内有情况发生,可以采取相应的解救措施;反之亦然。

  □相关新闻

  对校车实施发证管理

  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预防校车交通事故,今年3月1日起,我市实行校车和驾驶人行政许可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校车许可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后方可运载学生。交警部门对未取得两证而运载学生的驾驶人和车属(使用)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市教育部门还将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彭蓬 来源:晶报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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