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将首先在部分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在全国推广。该办法的实施,意味着高耗能高污染的发电机组能够获得的发电小时数将越来越少,客观上有利于低效小火电机组加快关停,优化电力工业结构和布局。
据了解,节能发电调度就是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以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为前提,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机组,按照煤耗水平调度发电,煤耗低的多发、满发,煤耗高的机组少发或不发。节能发电调度将按照分省排序、区域内优化、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努力做到单位电能生产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节能发电调度适用于所有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购电合同,合同期满后也要按照节能发电调度要求执行。在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时,上网电价暂按国家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据国家发改委初步估计,实行新的发电调度规则后,节能环保的高效机组利用率将明显提高,小型燃煤、燃油机组将难以上网发电。据测算,目前全国小型机组总容量约为1.15亿千瓦,如全面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加上“十一五”关停5000万千瓦小机组,到2010年可实现一年节约9000万吨原煤,减排二氧化碳2.16亿吨,二氧化硫220万吨,这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