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7个因素打分,综合各影响因子的得分情况,再用“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结果的得分整合表”(见表5,略)的规则来判断,从而得出传入后果的整体评价结果:极高(Extreme high)、高(High)、中(Moderate)、低(Low)、非常低(Very low)、可忽略(Negligible)。
6.风险评估的总结论。澳大利亚在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中,基于概率的矩阵判断法,进行了半定量的风险评估,将可能性(概率)分为6个等级,即高(High)、中(Moderate)、低(Low)、非常低(Very low)、极端低(Extreme?鄄ly low)和可忽略(Negligible)。考虑4方面的因素评价有害生物被携带到进口国家的可能性,考虑另4方面的因素评价有害生物传播到寄主植物上的可能性,从几方面考虑并评价定殖和扩散的可能性。将有害生物被携带到进口国家的可能性P(1)和入境后有害生物传播到寄主植物上的可能性P(2)进行乘积得出进入的可能性P1(P1=P(1)×P(2));再将进入的可能性乘以定殖的可能性P2,得出的结果再乘以定殖后扩散的可能性P3,最后结果就是总的进入、定殖和扩散的可能性P(P=P1×P2×P3)(Overall likelihood of entry, establish?鄄ment and spread)。
将有害生物传入后果C(相当于我国的广义经济影响)也分为6个等级(见表5,略),即极高(Extreme high)、高(High)、中(Moder?鄄ate)、低(Low)、非常低(Very low)和可忽略(Negligible)。综合进入、定殖、扩散可能性的大小以及传入后果,最终形成风险评估的总结论R。具体分为以下3个步骤进行:(1)用矩阵法(表3)合并进入可能性P1和定殖的可能性P2(P1×P2);(2)用矩阵法(表3)合并扩散的可能性P3与上述所得结果(P=P1×P2×P3);(3)用风险评估矩阵(见表6,略)合并传入后果C与上述所得结果 (R=P×C)。
在澳大利亚,将可接受的保护水平(Acceptable level of protection,ALOP)或可容忍的损失定为“非常低”,“非常低”所在的方框即为澳大利亚的“等位风险”,以总的传入、定殖和扩散的可能性为纵坐标,传入后果为横坐标,得出一条可接受的保护水平(ALOP)曲线(见图1,略)。只有风险低于此曲线的部分,才是澳大利亚可接受的,不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7. 浅析。
(1)澳大利亚半定量风险评估方法。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SPM2和ISPM11列出的风险分析程序,澳大利亚制定了包括PRA启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等工作流程。在风险评估中,包括对有害生物进入、定殖、扩散和传入后果(相当于我国广义经济影响)4方面的评估。由于澳大利亚有较完善的进境有害生物除害控制、进境产品监控体系以及造成影响的调查数据,基于这些充分的数据资料库支持,澳在第一步“进入”和第四步“传入后果”采用了基于概率的矩阵判断法,即定量的风险分析,而在第二步“有害生物定殖”和第三步“扩散”方面的评估仍保留了定性风险分析,从而形成了这种新的半定量风险分析方法。
(2)基于概率的判断矩阵。澳大利亚完成一个PRA报告一般需要18个月。按照各影响因素发生概率的大小,澳大利亚把发生概率为0.7~1定位等级为高,0.3~0.7等级为中,0.05~0.3等级为低,0.001~0.05等级为非常低,0.0001~0.001等级为极低,0~0.0001为可忽略。取均值分别为:高0.85、中0.5、低0.175、非常低0.005、极低0.0005、可忽略0.00005。基于这些数值,发展形成了矩阵判断法,如因素1发生可能性为高,因素2发生可能性为中,根据判断矩阵得出两因素的总发生可能性为中,即高(0.85)×中(0.5)= 中(0.425),因为0.425介于等级中(0.3~0.7)范围内。这也是澳大利亚半定量风险分析方法的核心所在。
(3)有害生物分类表中的适生可能性指标。澳大利亚对潜在检疫性有害生物筛选方法与程序与我国极为相似,但澳大利亚在“有害生物分类表”,即潜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筛选表格中,考虑了有害生物在进出口国的分布情况、是否随传播途径携带、在PRA区适生的可能性、经济重要性等5个指标,而我国PRA一般只考虑有害生物在进出口国的分布情况、是否随传播途径携带、经济重要性4个指标便筛选出潜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与澳大利亚相比,缺少了“在PRA区适生的可能性”的指标,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从寒带、温带、亚热带到热带地区中国均有分布,因此绝大多数有害生物在中国存在适合的气候区域,故我国PRA直接略去了此指标。
(4)澳大利亚的可接受保护水平(ALOP)。澳大利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将可接受的保护水平设为“非常低(very low)”,从而以总的传入、定殖和扩散的可能性为纵坐标,传入后果为横坐标,得出一条可接受的保护水平(ALOP)曲线。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在国际贸易中都制定了自己国家可接受的保护水平,一旦任何产品的进口风险高于此水平,便可以要求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甚至拒绝进口。ALOP也正因为各国的不一致,而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焦点。可以看出,澳大利亚所制定的国家ALOP是与风险分析结果紧密相关,是基于科学依据的,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有力的说服力。目前,我国对ALOP还没有明确的表述,在执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怎样更科学地设定我国的ALOP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