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检验检疫行政建议书制度”,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活动中,对各类市场主体已发生较为严重、频繁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潜在的违法问题,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以善意劝导的方式,书面向当事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与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职能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以促使其整改和规范。与责诫性的行政告诫不同,行政建议是站在平等的角度,以帮扶为手段,以规范为目的。
金华检验检疫局围绕“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这一中心,努力为企业营造快速高效的通关环境,不断推进和深化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实行快速核放、绿色通道制度等监管模式,使检验检疫人员跳出批批检验的框框,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方便和快捷。当前,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检验检疫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金华局正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认真分析新问题新情况,研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延伸管理服务职能的新举措,着手探索建立检验检疫行政建议书制度。介于强制性行政措施和一般建议之间,在执法把关的同时,通过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帮扶企业规范和整改自身不当行为,对不合格产品作及时召回处理,以使监管方式更为科学完善,督促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地方外贸形象。
日前,金华局行政建议书制度第一次迈出了探索性的步伐,对武义某企业发出了首份“行政建议书”。金华局在日常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调查获知同一型号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已经出口。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金华局以下发行政建议书的形式忠告该企业召回已出口的该型号所有产品并在企业内部进行质量整改,提高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口现象。
作为涉外行政执法部门,金华局肩负着保国安民、服务地方经济的神圣使命,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探寻严格把关和优质服务的均衡点,对企业实施检验监管时,注重事前防范,同时也严厉打击市场主体扰乱外贸秩序的违法行为。然而,新形势下检验监管方式有其特殊性,如上述企业实行的是周期检验+型式试验的监管模式,由于中间存在检验周期,待到检验检疫部门定期监督、检测发现产品不合格时,与不合格产品同期生产的同类产品已经出运甚至进入市场了。因此,为了弥补这种流程的缺陷,要求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及时的召回,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利益,从根本上也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使检验监管效能发挥至最大。
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人民健康安全,涉及国家形象,已经成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要议题,加强 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成为检验检疫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将带来无穷的隐患,在发现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后对其提出规范行为及防范再次违法的措施和建议,能对企业起到良好的劝导和警示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减少违规行为对消费者的侵害。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2000里也有规定: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相适应的措施。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也强调要建立溯源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必须追根溯源,依法取缔。因此,采取行政建议书形式忠告企业自愿召回问题产品,既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发展形势,又有利于检验检疫部门提升监管效能,全方位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的防火墙。
此次下发行政建议书,建议企业召回问题产品,是金华局探索建立行政建议书制度迈出的第一步。接下来,金华局将着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建议书制度,规范行政建议的操作程序,明确行政建议书的使用范围,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推行该制度,将实验室检测结果、对企业检验监管的结果与行政建议紧密结合,以期达到最佳的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和帮扶作用,打好产品质量安全攻坚战,树立检验检疫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