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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起商品房销售须标明能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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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起,山东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这是最近实施的《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所提出的新要求。

  按照这一实施方案,建筑节能管理将变得更加严格,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推广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今后要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既有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重点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逐步实行按用热计量收费。
作者:据新华社电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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