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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链式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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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北京市民们因为肯德基的“涉红”而惊魂未定,昨日又有坏消息传来———河北一批可能含苏丹红的“辣椒红一号”疑流入北京昌平、平谷和顺义,一时间,坊间谈辣色变。与此同时,在全国其他城市,石家庄、武汉、洛阳、上海、广东中山、西安等地,“涉红”食品开始大批浮出水面……

  苏丹红已成为了2005中国食品安全第一案,它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监管的反思。如何破解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舆论纷纷开出了药方,如本报此前在社论中提出要加强日益泛滥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此外许多媒体和公众还提出,统一目前分散的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完善食品安全立法等。这些药方固然是必须的,不过,我们还应看到,再强大的执法力量,一旦面对有13亿消费容量的食品市场,它终究是渺小的;再完善的法律,如果不被食品生产销售者所信仰,它在实际中将是无力的。要想让立法、执法的威慑力影响到食品生产销售的每一个关口,一个明确的“链式”责任追究体系是不可缺少的补充。

  在此次苏丹红风波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责任追究体系的缺席。按照法律规定,因为苏丹红而需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可能只是肯德基、亨氏等企业的食品原料生产商,但从目前的情况已经初步看出,肯德基、亨氏等很有可能并非“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且消费者想向它们索赔的话,将面临种种法律障碍,所以这些食品企业将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但实际上,这些将成品食物送到人们口中的企业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它们如果在原料把关中做好自测和自查,苏丹红也许难以由它们的鸡翅、辣椒酱而入消费者的口,至少,苏丹红不可能会这么迟才被发现,导致更多消费者的健康受侵害。

  还有,那些明知工业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还将工业原料销售给食品原料生产商的化工商店,它们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吗?那些也许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含非法或过量食品添加剂却只管销售的商店、超市,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吗?那些由于日常检测、查处、工作不力,导致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的监管部门,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吗?

  食品流通有三大重要环节,一是食品原料和配料的生产、采购,二是食品成品的生产,三是食品的销售。这三个环节中,只要相关企业能做好自我约束和把关,只要相关监管机构兢兢业业,毫不懈怠,食品安全可保无忧。问题是,我们怎么才能保证企业和监管机构的良心和责任心呢?答案有二,第一就是要从法律上完善食品生产、检测标准,让每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都有章可循,第二是在每个环节都建立起责任制,用法律明确每一个关口的把关者在恶意违法或玩忽职守时,根据情节的轻重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要维护食品安全,我们就需要让那些危害食品安全或让重要关口失守的人、企业、部门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这些违法成本的存在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它们头上,给它们以巨大的现实压力,让它们有所敬畏,即使有经济利益的诱惑也不敢触碰一下“红线”,即使缺少外部的监督也不忘自己的职业道德,即使有再充分的理由也不敢在把关工作中有丝毫的疏漏。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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