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确定首批60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海南省文昌市入选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经过1年的建设,当地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津南区;上海市金山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长寿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隆昌县、苍溪县、炉霍县;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水城县;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玉溪市红塔区、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波密县;陕西省吴起县、富平县;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华亭县;青海省湟中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阜康市等60个县(市、区)成为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这批示范县(市、区)是各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中推荐出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调研、全面比较确定的。参加遴选的县(市、区)必须连续3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这些示范县(市、区)经过1年的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