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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否定报批办法》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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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局近日出台《否定报批办法》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对人(申办人)到质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机关工作人员认为相对人(申办人)的申请或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否定决定前,必须按程序填写“否定报批流转单”向领导报告,经审批后向相对人(申办人)答复或说明理由,并将“否定报批流转单”备案待查,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在未履行报批手续前擅自作出否定决定。否定报批的范围:凡质监行政机关公务员涉及计量、质量(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等21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否定行为均必须实行否定报批。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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