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农业部:积极贯彻落实《特别规定》 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意见》强调,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于2007年7月26日公布实施。《特别规定》以严格责任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特别规定》:一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贯彻落实《特别规定》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实现职能转变的紧迫任务。二要深刻领会《特别规定》的基本要求。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监管责任,强化执法手段和突出责任追究,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三要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加大产地安全保护,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指导科学使用投入品,推动标准化生产,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制度,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早消除,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四要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3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