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汽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世界各国、地区先后制定了限制汽车废气排放的限量值,其中欧盟制定的欧洲标准是一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参照标准。根据这些有害物质的含量和执行时间的逐步推进,欧洲标准分为Ⅰ、Ⅱ、Ⅲ、Ⅳ四个阶段,数字越大级别越高,污染相对越小。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是根据欧洲的排放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国Ⅱ标准相当于人们常说的欧Ⅱ,而国Ⅲ标准也与欧Ⅲ基本一致,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大体相当。
各标准之间的区别,简单的类推就是:7辆执行欧Ⅱ标准的汽车,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14辆执行欧Ⅲ标准的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而欧Ⅳ标准要求更高,更臻完美。
2002年8月1日,北京提前执行欧Ⅱ排放标准。2003年7月1日国家实行欧Ⅱ排放标准。原定于今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实行的国Ⅲ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目前被迫推迟,主要原因是满足国Ⅲ标准的汽车用油要两年半以后才能向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