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苏达州最近通过法规,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商须推行电气及电子设备强制回收计划,并规定厂商必须达到的实际数量目标,被视为全美国最严格的同类法规。该州是美国第五个通过电子废弃物法规的州,其他四个是加利福尼亚州、缅因州、马里兰州、华盛顿州。
明尼苏达州的法规规定,在2007年9月1日以后,州内零售商销售的新影片播放设备,必须附有永久加附及容易看见的厂商品牌标签,同时该厂商须已向州部门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到2008年9月1日,影片播放设备生产商必须每年提交声明,披露向州内用户销售的影片播放设备是否超出欧盟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的浓度上限规定(第2002/95/EC号指令);生产商是否获得欧盟对这些物质浓度上限的豁免。在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生产商须缴付5000美元作为年度注册费用,其后每年缴付2500美元及若干回收费。
从2008年9月1日起,生产商须每年提交资料,说明在上一个计划年度内,每款出售给用户的新影片播放设备的总重量,以及年内售予用户的影片播放设备的总重量。生产商也须汇报上一年计划年度从用户回收得来的受监管电子设备总重量、是否买卖任何回收积分、以及新计划年度开始时拥有多少积分。
根据明尼苏达州的电子废料法规,影片播放设备指电视机或电脑显示屏(包括手提电脑),这些设备装有一个阴极射线管或平板屏幕,屏幕对角长9英寸以上,由生产商出售给用户使用。受监管电子设备包括经由零批或电子商贸渠道出售给用户的电脑、周边设备、传真机、DVD播映机、录影机及影片播放设备。
每年,生产商须回收再造一定数量的受监管电子设备,这个数量等于生产商在前一个计划年度向用户销售的影片播放设备总重量乘以一定比率,这个比率首年为60%,之后每年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