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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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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部署,云南近日推出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六项新举措。六项新举措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现场核查、严格发证检验、严格审批发证,并加大证前抽查力度,凡发证前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发证后需采取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制假售假、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获证企业,除按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外,将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小企业、小作坊要公开向社会承诺: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销售范围不超过规定区域。承诺应明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各地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加快“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信息化;

  四是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质监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防止事态蔓延,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化办公手段,加快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五是严把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质量”;

  六是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领域的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厂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加工“黑窝点”,严厉查处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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