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莞市消委会了解到,在消委会受理的百货类商品投诉中,对鞋子质量的投诉相当突出。去年,受理31宗,今年上半年受理23宗。
消费者的投诉,主要反映新鞋子穿不到一两个月甚至几天,就出现开胶、断跟、掉皮等质量问题,而售后服务又得不到保障。一些商家往往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更换、退货,或只愿修理。
据了解,目前虽然鞋子暂未列入“三包”产品之列,但从去年7月1日起,广东省质监局制定的《商业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已正式实施。该“规范”规定,鞋类在正常穿着或使用的情况下如出现开胶、开线、断跟、断面、掉色等情况,在售出7日内,销售者应按原售价退货;售出7日以上的,销售者负责修理;无法修理或修理后影响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更换同款商品或等值商品。另外,鞋子如属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的,还要执行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