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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促销赠品成投诉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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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化妆品促销的高峰期,广东省汕头市区各大商场、化妆品专卖店商家以赠品促进销售的方式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然而,赠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也渐渐暴露出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

  日前,汕头市民郑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使用了一品牌化妆品赠送的面霜小样后皮肤开始发痒,还出现一些小红点。咨询了一位美容师,才知道是使用化妆品过敏引起皮肤问题。郑女士很疑惑,她之前使用过同品牌化妆品并没有什么问题。赠品根本没有标注生产日期,难道是过期产品?

  记者走访汕头市区多家化妆品销售店发现,不少化妆品小样的生产日期无法辨认,除了瓶子印有产品名称、含量、公司名称外,没有其它信息。一家化妆品专卖店的导购员对记者说:“赠品一般容量都很小,你就赶快打开用得了。要是变成膏状或变色长毛就扔掉算了!”“实际上,有关法规只对销售的化妆品要求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赠品属于非卖品,并没有明确的要求。”某化妆品品牌负责人告诉记者,几乎所有的进口化妆品小样都没有完整的与正品统一的标识,有的只有产品名称,有的甚至连中文名称都没有。因而有些品牌的赠品便打起了“擦边球”,甚至以“没强制要求标注”回应投诉。

  有关人士指出,“非卖品”和“卖品”只是商家的说法,只要产品一进入市场,就须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种所谓的“赠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后果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市场报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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