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主要培养的是一线工人,《标准》明确要求:技师学院必须拥有1万平方米以上的实验、实习场地及附属用房;能胜任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的教师应不低于五成,且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应达到1:20;毕业生“双证”取得率应不低于95%,学生和家长满意率在8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80%以上。同时规定,在校生必须达到30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以上的在校生要占到40%以上。
据介绍,这一标准试行实施后,全省现有的23所技师学院,除已经省政府批准为省重点技师学院的外,将按有关设置标准重新评估认定。对暂时达不到标准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筹建期,筹建期满仍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撤销其技师学院牌子。今后,省劳动保障厅将定期对技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进行复评,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视其具体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取消其技师学院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