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设部公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该方案透露,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中,将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必须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建筑节能执行不尽如人意
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现在北京不少楼盘都已经开始把节能环保作为一个重要的卖点。不少小区都通过采用铝合金外遮阳卷帘、中空玻璃、中水回收利用、地板式电采暖等技术,使社区房屋设施达到建设部的最新节能标准。
据悉,我国每年大约有20亿平方米的新增建筑总量,建筑节能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建设部近两年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报告显示,我国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较低,不同地域也很不平衡。
2005年建设部对16个省市3000多个在建工程进行调查,在施工过程中按节能设计标准施工的建筑,北方地区的比例为50%,夏热冬冷地区的比例不足20%,夏热冬暖地区的比例不足10%。
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16日,建设部再次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和北方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检查。相比前年,一些新建建筑已基本实现按节能标准设计,节能建筑的比例不断提高。截至2006年年底,各地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95.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53.8%,可以看出,仍然有不少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
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应用面积不断扩大。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为2.3亿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建筑面积为2650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北方大部分地区实施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不少地市还开展了供热计量试点活动。
房屋节能改造起步 艰难但商机巨大
“我们2006年工作指标中惟一没有完成的,就是既有建筑改造的年度目标还没有完成,仍然停留在试点示范阶段,尚未全面启动,既定的节能目标因此没有完成。所以,既有建筑的改造难度比较大。”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经公开表示。
建筑能耗,包括空调、采暖、灯光、用水等已经占到全国总能耗的30%。提高房屋节能率有多种手段,可以给外墙、屋顶、地面加一层保温层,把建筑“裹”起来,把窗子做成中空的密闭窗,改变采暖管的材料提高其保温性,采用节水洁具、节能灯具等,改造后的房屋能耗将降低大约1/3。
“全国城镇现有房屋建筑面积150多亿平方米,对每平方米房屋进行节能改造需要100多元,这笔账算下来,至少需要两万多亿元。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可以卖给有意愿的投资者,并通过优惠政策和灵活机制保障投资回报率。”业内的一位专家说。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曾经表示,根据国际的经验和中国的现实,可以分为三种思路:第一,当然是国家给一定的补贴;第二,动用一些房改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这种办法不能全部解决问题;第三,由节能改造公司来承包改造。“这在国外非常普遍,像瑞典就有1500多家节能改造公司,他们负责对既有建筑进行重新设计,对改造的效果进行评估,然后由节能改造公司向银行贷款,贷款之后对房子进行改造,改造好以后,用节约能源的钱来还贷,这样经过7年至10年以后,改造成果就全部归业主所有。当然,最后一种,也是最简单的。”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可以鼓励国有银行、社会资本投资成立能源公司,有能力的建筑企业、建材企业、开发商也可以成为投资者。国家要出台相关的信贷、金融、税收鼓励政策,地方也要有灵活的配套措施,以启动建筑节能市场。以采暖费为例:目前城市建筑采暖费大约每平方米25元,改造后价格不变,但实际的采暖支出减少了。若实际支出是20元,那么政府应当建立机制允许将这5元的差价付给投资者。这样投资者每年都可以得到一部分回报,若干年后即可收回整个项目投资,合同期满的时候从采暖上就可以拿到相当可观的收益。而这仅仅是投资者从采暖费获得的收益,投资者往往还可以在拿到节能改造工程时,同时拿到房屋内部再次装修、装饰工程,以及小区供暖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