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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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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全面部署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的遴选条件和范围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这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试点选择,原则上在每个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试点县必须是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已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县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和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农村食品“三网”建设的阶段目标基本完成;2005年以来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同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有一定的保障能力。

  通知对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创建标准,从组织协调及“三网”建设、食品安全综合基础工作、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监管、消费监管等六个方面进行细化,数据量化,便于操作。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创建的时间从2007年的7月开始到2008年的10月结束,届时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经贸、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授予“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牌匾。今后,将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查,对于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处以“红色警告”以上预警的,要取消示范县的资格。

  通知指出,示范县试点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组织实施,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对试点县的工作指导,要注意研究试点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取得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的理解,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争创氛围。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圆满完成。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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