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在中国有其文化的特殊概念,它的文化特性在于其结构性、秩序性和血缘性。质量的“伦”也有血缘性,一是纵向、横向的血缘关系,每个人都有父母、亲属,“子子孙孙无穷尽也”。二是每个人即是劳动者又是消费者的“自血缘”关系,这是质量的人伦。也就是说,任何人的工作质量、实物质量,都要上对得起父母,下对得起子女,以及横向的血缘亲人,这是人的质量权利义务。质量的“伦”是以人为主体,以质量为客体而形成的。这样设计的质量“伦”,便有了自组织性、结构性和立体性。
质量“理”的设计也必须以人为主体。首先必须对人性本善进行预设,以此为基础,构成人的质量伦理的理论原点和逻辑起点。其次,要对人进行造就,把人造就成热爱质量、关注质量、追求卓越之人,还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原理和规律。这就是“质量人理”。推动质量发展的哲学而形成的质量理论称为“质量哲理”,如消费者(用户)是经营者的衣食父母等。“伦”是客观的,“理”是主观的,质量伦理就是主、客观的统一。
质量上的“道”是质量上的“理”在实践层面上的转换。“理”是内在的一般原理和原则,是质量“伦”的抽象;而“道”则是体现“理”的特殊路径,是使质量之“理”的必然转换为实际可操作的规则、法则、规范,进而成为现实的质量发展成果。由于“德”同“得”,于是“道”成为“德性”的起点,“内得于己”。然后,“德性”才会使行为“使然”。
质量之道是可操作之道,可落实之道,可遵循之道。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经常碰到,如天道:优胜劣汰;人道:追求卓越;商道:用户第一、信誉至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营之道:童叟无欺,按质论价,诚信,公平,质量“三包”;工作之道:一丝不苟;发展之道:质量创新,等等。
质量之德是对质量之道的认同,即内化,惟其如此,方可“得”“德”。质量之道也只有被个体认同,才能使个人的质量行为“使然”,才具有现实性。个体认同是集体认同的基础,是对质量之道的分享。有分才有合,有了个体对质量的普遍认同,质量之道才合为整体。“道”的统一性,为分后之合奠定理论基础。人伦关系是社会关系,伦理是社会至善之理,它向社会提出要求,要求人们都遵循质量之“道”,都具有质量之“德”,促进社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发展。惟有如此,质量伦理才具有了社会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