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保监会将其称为“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建设的专家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论证。
第一届委员会一共15人,主任是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秘书长是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王新棣。
保监会称,制度、机制和执行力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三个核心要素,其中,制度是基础,机制是保证,执行是关键,而委员会的成立在这三方面都有帮助。
国内寿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曾一度被曝光。2003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5年,中国保监会在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会上,点名了多家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