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肉食行业处于现代化生产方式与小生产方式、先进流通方式与落后流通方式、发达城市市场与分散农村市场并存的经济结构。在这种格局下,势必导致肉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增大,成本提高,致使矛盾突显。
我国目前畜禽屠宰加工布点过多,已有近3万个,但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机械化大中型屠宰厂仅有1900个,约占总量的9%;设备简陋、检验不到位的手工作坊式的小型屠宰场约占总数的65%;未经检疫、检验的农牧民自宰自食和非法屠宰加工后上市的肉制品占26%左右。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食含“瘦肉精”猪肉发生肉食品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共有1957人的健康受到损害,成为肉食品安全的隐患。究其原因,一是畜禽屠宰立法和管理滞后。法与法之间不协调、配套性差、管理多头互相扯皮,技术标准欠完善;二是依法行政不到位。执法观念陈旧,监管乏力,行业诚信自律及责任追究缺失;三是市场准入缺乏科学的工作机制。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肉食品安全水平,实现肉类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可实施推进如下对策,一是加快畜禽屠宰立法和管理步伐,提高立法层次。将现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借鉴国际相关法典的原则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包括所有畜禽屠宰动物品种,涵盖整个肉食品生产加工、检验和流通的相关法律。完善和提升技术标准,出台集统一性、协调性、操作性于一体的技术标准体系。涉及卫生安全内容的列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主体,建立从源头到销售的监管责任体系。形成农牧、质监、卫生、工商等执法部门各有责任和分工的联动及打、防结合的持之以恒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制度。改变目前屠宰设点过多、普遍不达标现状。把定点制改为分级注册认证制,制定准入认证标准、关闭不达标屠宰点和肉类批发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实行索证、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牢牢把住市场准入关。树立品牌经营,倡导安全肉食品的绿色消费理念,推进新型肉食品流通机制。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肉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形成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律、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使行政权力真正用于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