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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营养师认证成了“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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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花6000元报名参加公共营养师(中级)培训时,培训机构承诺通过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认证考试便可拿到“国家认可的证书”;直到现在,培训方没有组织学员参加国家级公共营养师认证考试,更别说拿到“国家认可的证书”,培训方的答复是“再等等”。原来,国家尚未出台公共营养师的职业标准,这类国家资格水平考试不存在。记者调查发现,在江苏省南京市,不少培训机构在为各类培训做宣传时,打出“国家认证”、“国际通用”等旗号,实际上,一些新的职业尚未出台国家认证标准,“国家认证”、“国际通用”成了招生的幌子。

 投诉

 培训一个半月考试等了大半年

 7月13日,江苏省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学院在读博士生刘平向记者反映,2006年7月,她在具有培训资质的江苏省营养学会,报名参加了公共营养师的培训班(以下简称营养学会培训班),学费6000元。“我报名参加这个培训班,是想拿到国家认证的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和我一起参加培训的学员基本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刘平说,营养学会培训班承诺经过他们培训后,学员可参加国家资格水平认证考试,通过考试就能拿到国家认证的资格证书,考试的时间在2006年10月份。“经过当年7月中旬至8月底的学习,再加上6天的实习,我的学习项目全部合格并顺利拿到了结业证书。可营养学会培训班承诺当年10月份参加的国家资格水平考试的事情,迟迟没有消息。”

 刘平告诉记者,去年10月,她多次找到营养学会培训班交涉此事,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国家资格水平认证考试将推迟到当年12月,“我只好等着他们的消息,这一等就等到了今年4月。今年4月,我就考试的事情再次找到营养学会培训班进行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考试时间定不下来。”

 回应

 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出台考试时间仍要等

  7月17日,记者以刘平朋友的身份,与刘平一起来到了营养学会培训班的所在地——南京医科大学。对于公共营养师国家资格水平认证考试拖延的情况,该培训班工作人员莫老师没有回避,“原本说好在2006年底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标准将会出台,可由于各方面原因,这方面的政策、标准仍在协商讨论,这项国家级资格水平认证考试只能推迟。”随后,莫老师拿出了一张“考试服务费”的发票说,“培训结束后,我们向有关部门交纳了9万多元的考试定金。我们已做好了给这些学员考试的准备工作,现在出现无法考试、无法拿证的情况,我们同样无奈。”

 莫老师称,这种情况并非刘平一人,共有240名学员受到了影响,“虽然公共营养师还没有国家标准,但江苏省在今年年初已经有了省内职业标准,通过省内考试可以拿到省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240名学员中已有近100名拿到了江苏省公共营养师的证书。”莫老师建议刘平先考省一级证书。

 对于莫老师的建议,刘平表示:“我花钱报名培训就是为了获得国家级的证书,以方便毕业后去外省找工作,如果江苏省的资格证书到了外省得不到认可,那我该怎么办?”

 随后,记者致电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一事进行了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公共营养师的职业标准尚未出台,“这项职业标准正在进一步研究探讨中,今年下半年会在北京先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向全国进行推广。”该工作人员表示,职业标准出台前,不会有国家资格水平认证的考试,“她(刘平)要参加考试,只能再等等。”

 调查

 没有国家标准频打“国家认证”牌

 尚未有国家职业标准,就打出“国家认证”、“国际通用”等幌子进行招生培训的项目有多少?记者进行调查后,向江苏省职业技术鉴定中心进行了咨询。

 “类似这样没有标准的职业培训还有不少,如瑜伽教练国际通用证书培训、游戏开发人才认证等等,职业培训市场确实较为混乱。”江苏省职业技术鉴定中心负责人杨某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已经建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有千余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不少新兴职业,“这些新兴职业处于萌芽阶段,它们暂时并没有被认证、定义,所以,这些职业不会存在国际、国家标准,那些培训机构所谓的‘国家认可’是谎言。”

“几乎每年社会上都会诞生一批新职业,由于人才市场竞争激烈,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考取一些职业资格证书,来增加自己求职的砝码,这为培训机构‘开拓’出了市场。”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处长徐尊杰在接受采访时说,新职业的发布和认证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的,为此,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下属一些专业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负责对省内的新职业进行培训、认证考试。自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以来,至今已经公布了9批共96个新职业,“但这一数据相对于已经存在的新职业来说还是较少。”

 徐尊杰告诉记者,鉴于一些新职业在市场中存在着稳定性差、前景不明以及从业人员少等情况,劳动部门没有为每一个新职业都建立标准。

 建议

 教育部门应加强监管

 对于一些培训机构的“空头支票”,徐尊杰表示,劳动部门只负责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进行鉴定,对培训机构的监管由教育部门负责。徐尊杰建议,学员如果遇到不能够确定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可以到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网站上进行查询,如果仍无法判断,可以向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或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咨询,不要轻信一些培训机构的招生信息和宣传广告。

 “如果这些培训机构真的如此招生,那就属于虚假招生,教育部门会加强监管的。”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一工作人员说。

 对此,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张旭翔教授认为,学员在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时应该做到两点,一是培训的内容要结合自身的兴趣爱好和优势,为自己确定一个职业方向,认清市场,并不是考到的证书越多越好。其次,对于发证单位和培训机构,学员要多个心眼,要看颁发证书的机构是否权威。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以免学员上当。” 张旭翔在接受采访时说,针对职业培训和认证过程中出现的这种问题,国家应及时规范证书认证体系,加强监管。只有从培训机构的监管入手,才能防止类似刘平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观点

 培训班违约学员可要求退费

  对于刘平的遭遇,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尤金福表示,营养学会培训班此举已涉嫌合同欺诈。尤金福告诉记者,当初刘平交费报名到该机构参加培训,双方就达成了合同关系,“培训机构做出2006年10月份国家级认证考试的承诺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甚至是刘平与培训机构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的根本、基础要素。培训机构将这个根本、基础要素破坏就属于违约。”

  “在刘平与培训机构达成协议时,培训机构对于国家关于公共营养师的职业标准尚未出台的政策应该了解,这也就意味着这项认证考试无法确定。在这种前提下,营养学会培训班仍向刘平做出承诺,则隐瞒了培训的真实信息,培训机构涉嫌合同欺诈。” 尤金福说,刘平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54条之规定,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学费并补偿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作者:薛庆元 扬帆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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