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山西省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罐头制品、果冻和各种酒类等高风险食品,且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超出所在地县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
根据山西省政府7月29日发布的晋政发〔2007〕23号《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山西省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山西省政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实行统一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面安排部署本地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卫生、质量技监、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山西农业、卫生、质量技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办证、办照费用、改进工作作风、主动上门服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和帮助食品小作坊合法生产经营。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在生产经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卫生条件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并依法取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食品小作坊的注册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一定区域内已形成一乡一特产、一村一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互相联合,并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技监部门要督促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与之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指导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山西省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狠抓薄弱环节,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的整治,同时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严格把关、各方联合行动、整治与帮扶结合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整合监管力量,规范小作坊守法生产经营,提高山西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