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入室盗窃案是因防盗门不具备应有的防盗性能而引发。因此,贵州省各级质监部门加大了对防盗门市场的检查力度,结果发现,在很多县级市场上,已经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防盗门,取而代之的是各种防护门、防卫门、金属门等。
防盗门也因为它的防盗性能在市场上正面临一个尴尬的境地。以往,人们关注的仅仅是产品的质量与性能,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由于政策制定者、房产商、生产商及执法部门等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形成了防盗门产品一些难以打开的症结,使市场规范举步维艰。
2006年7月17日,贵州省遵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遵义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装的500多樘别特牌金属门进行了检查,以QB1136-91《钢质防护门》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但房产商与生产商坚持该批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此案拖了一年至今无果。业内人士认为,该案为遵义第一例进户门案件,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日后法院的判决,对整个贵州省乃至中西部地区的防盗门市场都具有一定的借鉴及警示作用。
防盗门:一个本身欠妥的提法
防盗门始兴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1998年,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出台。“问题也就是出在防盗安全门这五个字身上。防盗门本来是一个通称,只要是进户门,不管是木门还是铁门,都具有一定的防盗功能,因此,以防盗安全门为定义制订国家标准,其本身就是一个有点欠稳妥、欠标准的提法。”在采访中,一品牌防盗门经销商向记者抱怨。
该经销商说,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台后,很多门就不叫防盗门了,改称为防护门、金属门之类。但防盗门的称谓已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认为,只要是金属门就是防盗门,根本不了解防盗门中还有这么多道道。现在就连马路边上的一个焊工用钢筋焊一道门,也敢说他的是防盗门,而消费者也信以为真。近几年来,表面上看起来防盗门的质量在提高,实际上整个行业的质量却不容乐观。现在市场上从200元到2000元的门都有,在中西部落后地区,消费者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受冲击的是正规防盗门生产厂家。早几年前,多少防盗门在电视上打广告,现在还有几个?
2006年12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金属进户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试行)》,按照该《规则》,将市场上的门分为三大类,即防盗安全门、钢质防护门、普通金属进户门,《规则》要求三类产品必须分别在门体上标注防盗安全门(代号为FAM)、钢质防护门(代号为GHM)和普通金属进户门(代号为PJM)永久性特征标志,但问题是,谁来告诉消费者这三种门的区别?在市场上,销售商偷换概念把金属门当成防盗门卖给消费者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遵义县进户门一案中,标准适用就是主要争议之一。质监部门认定该批进户门为钢质防护门,而企业坚持认为自己的是金属门,而且得到浙江省各级相关部门的认可。
房产商:在标准与非标之间选择后者
在防盗门的销售过程中,房产商是一个大终端,于是,在业内就有了“非标门”及“工程门”,即由房产商直接向生产商下订单,不通过市场,从生产商直接到房产商手里。
有两条被很多人忽略了的规定:一是1996年2月施行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建设管理规定》,由建设部、公安部发布,该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二是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该标准第3.9.4条: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同时该标准的条文说明为:过去设计的住宅户门,一般没有安全防卫措施,普遍被住户改装或加装成安全门,本条要求设计就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并宜将几种功能如保温、防盗、防火、隔声集于一门。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房产商的项目设计中,其《建筑设计总说明》和《设计通知书》中,均能按《住宅设计规范》将进户门设计为防盗门,但普通业主根本不知道有这一环节,因而大多数房产商在与业主签订的售房合同中,将进户门签为其他门类。
遵义天达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在他的房产项目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和《设计通知书》中,进户门的原设计确实是防盗门,后经变更为金属门。该负责人认为,小区里有监控有保安,没必要装防盗门。
在贵阳市,记者联系了几家房产商,大多对此讳莫如深,只是告诉记者,标准不应一概而论,而是要因地制宜,正规防盗门动辄一两千元,也要考虑落后地区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一房产商负责人竟然声称,我想装什么门就装什么门。
生产商:以降低标准来减少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同时,“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据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局查处的防盗门案件中,均为以非国标生产又以防盗门名义销售。因钢材涨价,为节省成本,这些生产商避开防盗性能,自定所谓企业标准,实际上是降低成本与技术标准,这些产品外观与普通防盗安全门一样,使消费者误以为是防盗门,这些门在接受破坏性试验、软冲击力实验等检测时,结果均难让人满意。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又以不是防盗门为由推卸责任。
以遵义县进户门案为例,该进户门门框钢板厚度仅为1.0mm,强制性标准为1.5mm,防破坏性能为3分钟,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为15分钟。
业内人士说,按此数据计算,以3樘标准门的材料,可以生产出4樘非标准门,实际是偷工减料。
事实上,遵义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是因其使用的进户门被人投诉,在遵义县质监部门查处该案中,无论房产商还是生产商,强调的是其企业标准经过申请备案,并具有合法性。
执法部门:政策法规不健全亟待解决
据记者了解,不管是执法部门与生产商,还是业主与房产商,因为防盗门质量的争议与纠纷正越来越多。来自贵州省消协的数据表明,对防盗门的投诉呈逐年上升之势,但很多投诉因政策法规的缺失而不了了之。
贵州省一位资深法律人士说,从表面看来,防盗门有着不少部门在管,包括质监、工商、公安、建设等部门,也有两部法律可用,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前者多适用于假冒伪劣产品,后者适用于产品标准是否规范,但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非标门为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厂家生产,其企业标准也合法在案。
各部门之间在制订相关政策法规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建设部发布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安装安全防卫门,虽然在标准使用说明中对“安全防卫门”作了解释,但在市场上从来就没有过安全防卫门这一概念,在国家标准中,只有“防盗安全门”及“钢质防护门”,名称不统一,使一些不正当厂家、商家有机可乘。
同时,由于政策法规不够健全,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力时无所适从。其中还有着房产商这一特定环节,进户门是作为房产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因此房产商既是购买者,又是使用者,还是销售者。与此同时,在不同部门的执法中又存在一个权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