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我国为《守则》签署国。1995年,我国政府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守则》和《办法》规定,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开展有碍母乳喂养的销售活动。为贯彻《守则》和《办法》要求,1992年,我国开展了创建爱婴医院活动,通过加强产科医院技能、规范卫生保健系统内机构和人员行为,创造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环境。迄今,我国共创建爱婴医院7000多家,为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相关机构的监测情况显示,目前,一些奶粉公司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暗示或明示产品类似或接近母乳;有的通过医院向孕产妇推荐产品;有的通过所谓的母婴健康咨询活动宣传产品;还有的在超市中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活动。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的环境建设,是造成我国城镇母乳喂养率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
今年6月~7月,中消协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30个城市消协,组织开展了母乳代用品市场状况调查。结果,仅有两成被调查对象听说过《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这“听说过”的两成调查对象中,知道《守则》或《办法》具体内容的不足六成。可见,我国在《守则》和《办法》宣传方面还非常不够。
医院违规问题突出
在本次被调查者中,有56.6%的婴儿母亲选择在爱婴医院分娩。按照有关规定,爱婴医院不得随意让婴儿接触和使用母乳代用品。调查结果显示,62.7%的婴儿在爱婴医院使用过母乳代用品,爱婴医院遵守相关法规情况不容乐观。而这一问题在非爱婴医院更为突出,违规使用比例高达74.8%。进一步分析显示,44.9%的婴儿在爱婴医院使用过奶瓶,40.3%的婴儿在爱婴医院使用过奶嘴,39.6%的婴儿在爱婴医院使用过奶粉。尽管相对而言,爱婴医院在遵守相关法规方面要比非爱婴医院做得好,但是,仍有一些爱婴医院向婴儿提供母乳代用品,既违反《守则》和《办法》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爱婴医院的管理规定。
市场促销行为不规范
《守则》和《办法》规定,禁止向怀孕或哺乳期间的妇女推销或推荐母乳代用品。然而,调查结果显示,56.2%的婴儿母亲在怀孕或哺乳期间收到过母乳代用品或其他相关资料。41.2%的婴儿母亲反映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遇到过奶粉厂家代表推销奶粉的情况,24.5%的婴儿母亲反映她们遇到过医务人员推荐奶粉的情况。
这些不适当的推销和推荐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参与,给母乳喂养造成巨大冲击,对营造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的环境具有破坏性。
《守则》和《办法》还规定,母乳代用品包装说明应明示母乳喂养的优点。调查结果显示,55.2%的婴儿母亲不了解此项规定。当问及用过婴儿奶粉的母亲是否发现奶粉包装说明里含有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如“母乳是最好的”)时,仅有38.5%的婴儿母亲看见过;回答“没注意”的比例为45.5%;回答“没有”看到的比例为15.9%。可见,超过六成的婴儿母亲因相关标识不显著而没能看到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
当问及婴儿母亲“目前大量存在的奶粉宣传是否会动摇坚持母乳喂哺婴儿的决心”时,回答“会”产生动摇的比例为15.9%;回答“不一定”的比例为22.2%;61.9%的婴儿母亲明确表示“不会”。然而,当听到婴儿奶粉宣传中有“添加DHA等营养物质,有利于孩子大脑发育”等相关宣传内容后,57.2%的婴儿母亲表示会为婴儿选购这类配方奶粉。这表明,婴儿配方奶粉的相关功能性宣传会对婴儿母亲造成潜在影响。不仅如此,21.7%的婴儿母亲反映,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从电视上看见过奶瓶或奶嘴广告;而另一方面,44.6%的婴儿母亲并“不知道”给婴儿使用奶瓶或奶嘴会影响到母乳喂养。育婴专家指出,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将对母乳喂养行动造成严重干扰,也为《守则》和《办法》所禁止。
《办法》规定,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要求,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从目前奶粉广告市场情况来看,奶粉广告中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等形式的违规宣传为数不少。据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提供的今年6月份广告监测数据显示,该中心监测到的3151条次涉嫌违法的广告中,乳制品广告就有922条次,其中一些乳制品广告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明示或暗示其产品可替代母乳。
医院的主导作用未充分发挥
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然而,根据调查反映的有关情况,婴儿母亲对医务人员有关母乳喂养指导的满意率仅为51.6%;不仅如此,婴儿母亲遇到母乳喂养方面的困难时难以获得来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服务,大多只能依靠亲友帮忙。而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方面,只有45.4%的孕产妇能得到有关母乳喂养的知识。
保护母乳喂养尚需多方努力
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国,一个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的环境还远没有形成。
中消协建议奶粉公司要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一些奶粉公司通过为商家提供赠品、举办活动或开办妈妈课堂等形式向婴儿母亲赠送奶粉,有的通过其委派的代表向孕产妇推销奶粉,还有的通过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向婴儿母亲推销婴儿奶粉。这些做法和行为严重破坏了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的环境。
育婴专家指出,新生儿一旦接触和使用母乳代用品,特别是婴儿奶粉、奶嘴后,拒绝母乳喂养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很难适应母乳喂养方式,不利于推广母乳喂养。根据调查反映的情况,目前,一方面无处不在的奶粉广告宣传和缺乏科学依据的功能性宣传动摇着越来越多的婴儿母亲;另一方面,婴儿母亲又能够很方便地通过市场或一些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获得婴儿奶粉赠品,母乳喂养行动正面临严峻考验。然而,目前对违规行为还缺乏可操作性的处罚办法,《办法》亟待修订和细化。为此,呼吁尽快修订《办法》,完善相关规定,对母乳代用品市场促销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部分爱婴医院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推荐和使用母乳代用品的行为,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有爱婴医院7000多个,相对于庞大的医疗机构队伍来说,爱婴医院的普及率并不高。2007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办事处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东亚和太平洋办事处在菲律宾马尼拉提出倡议,2015年前所有医院均建成爱婴医院,我国爱婴医院建设任重道远。为此,建议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快推进爱婴医院建设。
根据调查了解的有关情况,婴儿母亲的生产住院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然后回到社区、家庭。医疗服务机构在推进母乳喂养工作方面固然重要,但是回到社区后,如何接受相应的服务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多数社区均建有地段保健机构,然而,调查结果表明,这些机构的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为此,建议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地段保健机构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社区推广母乳喂养,对工作取得成效的社区授予爱婴社区。
根据目前我国的休假制度安排,职业女性所能安排的母乳喂养时间一般不会超过4个月,与相关国际组织推荐的6个月纯母乳喂养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因“产假短或工作忙”而不能坚持纯母乳喂养6个月是造成我国母乳喂养率偏低的重要原因。为此,呼吁修订相关休假规定,适当延长产假,落实带薪休假,为实现6个月纯母乳喂养创造条件。
链 接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用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奶粉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像。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提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备条件。
名词解释
母乳代用品 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