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2007年7月29日,英国环境、食品及乡村事务部证实英格兰南部一农场发生O型口蹄疫。为防止口蹄疫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禁止从英国直接或间接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乳制品)。
公告规定,2007年7月8日后从英国启运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境;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非法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