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国家旅游局与农业部达成协议,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对此两部门联合进行调研,取得了共识,并将推出乡村旅游标准,以标准抓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档次和水平。目前,乡村旅游标准正在编制之中。8月2日,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专门听取了编制工作汇报并指出,乡村旅游标准的制定,要注重引导和规范,把握好“五性”。
立足现实性。标准是客观的反映,只有建立在客观基础之上并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才是可行的、有实际意义的。国家旅游局与农业部就乡村旅游联合进行的调研,涵盖了乡村旅游的基本内容,是对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估,也是制定乡村旅游标准的基本依据。要把握好标准前瞻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立足我国乡村旅游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循序渐进,逐步带动。
把握规律性。乡村旅游标准作为标准规律的体现,既要符合一般标准规律的要求,也要符合乡村旅游作为具体业态的行业规律的要求。把握一般规律,如科学规划、特色鲜明、提升品位、加大宣传等;把握行业特点,如突出“三农”、差异经营、体系发展、保护第一等。只有将标准的一般规律与行业特点相结合,乡村旅游标准才容易普及与推广,也才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体现全面性。乡村旅游,“三农”是资源,农民是主体,涉及范围广,具体类型多。乡村旅游的本质特性,要求标准涵盖的面要宽而广,延伸的点要细而实,既要体现乡村旅游普遍具有的共性,也要体现不同类型乡村旅游的个性。共性内容要高度概括,个性内容要分门别类。
突出指导性。制定乡村旅游标准,主要是规范引导,解决问题,使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据此标准应是工作层面的推动,而非具体的技术性指标要求。通过确立乡村旅游标准,让经营管理者心明眼亮,看到发展中存在的差距,明确经营方向,明确经营路数,真正让标准起到引领、指导作用。
着眼目的性。国家旅游局与农业部共同推动乡村旅游,目的是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所以,标准应是一个以此为目的具有鉴定性的衡量标准。通过标准的引导,使乡村旅游的各种业态上档次、上水平,使更多的农民积极参与,充分就业,充分受益,使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否则,脱离了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脱离了农民致富的根本,就旅游发展旅游,就不是我们真正意义上倡导的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