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假药医死肝病病人?
2006年4月底,受害人陈发因肝病到中山三院就诊。4月底至5月上旬的12天时间里,中山三院共给他注射了24支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此治疗过程中,受害人出现肾衰竭、神志昏迷等症状并不断加重。院方在得知病变的不妥情况下,停用了该注射液。2006年7月18日,陈发因为肾衰竭而终告不治。
对于“亮菌甲素”是假药,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但该假药与陈发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中山三院认为,陈发最初入院是因为病毒性肝炎,经治疗后转化成重症形肝炎,最终因“肝功能衰竭”而死亡,而使用假药“并不是导致陈发死亡的最主要原因”。
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讨论意见书的结果显示:原告的死亡与假药的使用没有关系。同时,中山三院出具了一份陈发“死于肝功能衰竭”的专家鉴定报告作为佐证。然而,由于该报告没有任何印章,也没有公开专家们的身份职务等,遭到了原告方代理律师的极力驳斥。原告方提供了陈发最终是死于注射假药后肾衰竭的病历证据。
假亮菌甲素注射液是由齐二药厂生产,金蘅源公司采购,再由该公司销售给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参加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工作,但三方在法庭上都振振有辞地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震惊:假药利润曾高达580%
假亮菌甲素出厂价仅为5元/支,到医院患者手中价格却猛涨至46.1元/支。在昨天下午的庭审进行双方举证阶段时,一份涉案假药“亮菌甲素”的进货价格表引起法官的注意,假药“亮菌甲素”经过几轮转手后,其价格竟飙升9倍多。
金蘅源公司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齐二药批发进入这批假的亮菌甲素每支只需5元,然后它以每支34元的高价卖给了广东医药保健公司,利润高达580%;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以每支36元卖给了中山三院,而每支亮甲菌素的价格从中山三院到达患者手中又飙升了10.1元。
省医保的代理人说,除掉仓库租金,省医保没赚到多少,赚的也是合理的钱;中山三院代理人说,政府允许医院在进价基础上加15%的药品差价来弥补亏空;金蘅源方面则一言不发。后来,原告张某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辩护,中山三院售价偏高,因为国家政策允许医院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收15%售出,但是中山三院的售价明显已经高于15%,达到28%。
业内人士建议按照获利的多少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不赞同,认为还是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责任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