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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监控区域标志》向市民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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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31日起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监控区域标志》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

  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监控探头,应当设置标识,市民只要看到标识就能知晓自己已经进入监控区域。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内监控设备的告知,从2007年6月开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着手制定《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监控区域标志》地方标准。

  为了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首都之窗网站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时间自2007年7月31日开始,到2007年8月9日结束。征求意见结束后,根据市民和专家组的意见,本市将最终出台监控区域的明示标识。

  监控区域标识征求意见网址:

  http://210.75.211.101/preview/trswcmpoll/200707/p2910.htm
作者:标准化理论与战略研究所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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