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美国表示,正寻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就电影和音乐下载的相关规定进行磋商。美方认为,中方的相关下载规定对外国音像制品构成了歧视。
2007年7月19日,中方表示将作出抗辩。
好莱坞摄影公司和美国互联网音乐供应商(如苹果公司的 iTunes store)认为,中国对进口电影和外国音像制品供应商的方式对其造成了不利的歧视待遇遇。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诺顿表示,该问题将作为美国关于电影、音乐和书籍限制的世贸组织诉讼的一部分得以解决。
诺顿表示,外国的音乐光盘在中国销售之前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内容审查,而中国音乐光盘则不需要进入审查程序。而该审查程序推迟了中国互联网供应商和中国消费者购买外国音乐光盘的时间。
诺顿认为,在中国消费者利用手机下载音乐的时候同样存在类似歧视。美国音乐供应商关注的问题主要是避免外国公司通过互联网拥有或投资音乐销售业务的规定。
美方在提交世贸组织的书面声明中指出,中国的各种措施对试图进入数字音像制品营销的外国服务供应商构成了市场准入限制或歧视待遇。
据悉,中国驻世贸组织大使孙振宇并没有透露美方诉讼的具体内容,但表示,中国将积极参与磋商。
2007年7月18日,孙振宇表示,“我们将捍卫我们的立场。如果有诉讼,可以通过世贸组织解决。”
美国认为,中国出台了各种措施,对国产电影给予优惠。
美方的声明指出,在中国,进口电影的分销只能通过2家机构,只能在大城市范围公映;相反,中国电影则不仅限于2家分销公司,可以在大城市、各省市和地方公映。
美国认为这些措施不符合中国的入世承诺。
在60天的磋商期内,美国贸易谈判人员将与中方人员就解决上述分歧进行谈判。如果磋商失败,美国将要求就中国媒体营销规则提起诉讼,并要求成立专家小组。
诺顿表示,如果中方不能取消针对拥有版权的美国产品(包括报纸、杂志、CD、DVD和视频游戏)的进口和营销限制,美国将就是否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小组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