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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是中国消费者维权的首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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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维权专家3月13日称,影响中国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障碍有五,首位为垄断。
  
  据中新社消息,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质量促进会在北京举办“2005中国消费者维权论坛”。与会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各相关维权机构维权工作也有了较大改善。但是,投诉维权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和消费者的利益诉求表达客观愿望仍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受理投诉解决手段受限,解决率不高。近一、两年投诉解决率仍不到投诉总量的30%。
  
  中国质量万里行质量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认为,主要原因有五方面——许多自然垄断、行政垄断部门牟取垄断利益的观念根深蒂固,无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严重,它们正是投诉率高解决率低的主要当事方。
  
  ——不少商家不讲诚信,唯利是图,既有出售假冒品牌甚至伪劣产品行为,又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等。
  
  ——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不少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和下岗职工及老年、少儿消费者这四类“弱势群体”维权意识和能力降低。统计显示,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采取各种维权行为只占被侵权总数的1%,而上述四类消费者只有7.8%
  
  —一些法官及司法机构人员不能正确认识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这无疑助长了假冒伪劣生产者以及诚信缺失厂商的不良行为。
  
  ——些消费者存在非理性维权现象,如消费欺诈、恶意退货,以及以威胁、恐吓为手段,以索取巨额赔偿或发泄私愤为目的的要挟式投诉等。
  
  专家指出,目前出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规,属于对消费者补偿而非是对侵权者惩罚性的,对失信侵权者惩戒威慑力不强。因此,应加大立法执法力度、信用缺失者的惩戒力度和失信造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成本。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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