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研究后,就电梯安装或改造后进行电梯验收时,强制执行新版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以下简称新版标准)的时问规定如下:
①电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2003年第7号[总第55号])公告日期2003年7月28日之前首次签定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新版标准或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下同),执行电梯安装或改造后的监督检验等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
②电梯供需双方于2003年7月28日(含)之后签定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4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执行验收工作;如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执行验收工作。
③上述合同中如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且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4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GB7588-1995标准执行验收工作;上述合同中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且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执行验收工作。
目前,新版《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正在制定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各检验机构近期受理的检验工作中如涉及新版标准的,可由检验机构根据新版标准的要求,调整或增加《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相关项目的具体规定与检验方法,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实施。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经总局发布后,必须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实施检验工作。